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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08-06 15:47:07

  欧宝平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对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或本会)申请行政复议。本会受理后,通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宏利或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并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警示函》认定,2020年5月8日,泰达宏利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体信用评级为AA-的超短期融资券“20深航空SCP008”调入公司货币基金投资债券库。基于相关规定和《泰达宏利债券库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的要求,“20深航空SCP008”调入货币基金投资债券库是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买入该券行为发生的前置条件。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于当日买入“20深航空SCP008”,该行为违反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货币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王龙作为信用研究部主管,未审慎确认“20深航空SCP008”的主体信用评级,导致该券调入公司货币基金投资债券库,是对公司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货币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决定对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申请人王龙请求撤销《警示函》。主要理由为:《警示函》认定“20深航空SCP008”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缺乏事实依据。在发行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定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航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查询“20深航空SCP008”所有发行材料、深圳航空债券年度报告(2019年)、中国货币网、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和上海清算所等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以及各家境内信用评级机构网站,均无任何资料显示“20深航空SCP00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体信用等级为AA-。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信用等级的符号不附带任何脚标。申请人当时所在信用研究部已按照泰达宏利内部信用评级管理规定对“20深航空SCP008”超短期融资券内部信用评级进行了独立判断和认定,申请将该超短期融资券加入债券库,该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警示函》认定“20深航空SCP008”调入货币基金投资债券库是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买入该债券行为发生的前置条件缺乏事实依据。《警示函》认定申请人为泰达宏利信用研究部主管系事实认定错误,且申请人不是泰达宏利“违规行为”负责的主管人员。2020年5月8日申请人在泰达宏利的职务为“信评主管”,而非“信用研究部主管”。申请人内部级别为3a,对应高级专员专业序列,并非管理序列。申请人在泰达宏利任职期间未担任对其他任何员工的考核角色,未承担任何部门管理或人员管理的职务。2020年5月8日,申请人也未被授权承担任何部门管理或人员管理角色,将申请人认定为信用研究部主管系事实认定错误。泰达宏利将债券添加入库的流程涉及信用研究部、风险控制与基金评估部、监查稽核与法律事务部等三个部门的审批,信用研究部不能决定债券是否能够入库。

  被申请人调查程序违法。在申请人2020年11月9日领取《关于对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前,被申请人在调查过程中未接触申请人,未向相关当事人直接了解情况,仅根据泰达宏利的单方陈述即认定责任人员,行政调查缺乏公正性。申请人多次申请召开听证会,但被申请人予以拒绝。被申请人虽最终同意申请人进行当面陈述,但拒绝向申请人出示全部证据材料,该等行为不当限制申请人全面进行陈述申辩,属于程序违法。此外,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5日向被申请人提出正式的陈述申辩后,被申请人长期搁置本案,违背了行政机关应高效便民的行为原则。

  被申请人答复认为:2020年5月8日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买入“20深航空SCP008”时,“20深航空SCP00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一是根据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资信)2021年3月3日出具的《关于就〈关于商请提供相关情况的函〉(京证监函〔2021〕97号)的复函》,其在2019年10月30日对“20深航空SCP008”的主体深圳航空开展了主动评级,评级结果为AA-,且中债资信于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8月6日期间在其官网公开发布了评级结果。因此,2020年5月8日“20深航空SCP008”入库时,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到中债资信对“20深航空SCP008”的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按照《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规定,“20深航空SCP008”的主体信用评级应为AA-。二是根据《泰达宏利债券库管理办法》和公司实践操作,信用研究部在发起“20深航空SCP008”进入货币基金投资债券库的流程时,应当判断其主体信用评级。由于“20深航空SCP00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低于AA+,信用研究部应当禁止发起入库流程。

  “20深航空SCP008”调入货币基金投资债券库是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买入该债券行为发生的前置条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三)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契约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泰达宏利债券库管理办法》规定,“可投资债券池债券......经信用研究部之信用分析、内部信评设定及审批过程后,即可进入可投资债券池,成为基金经理选择投资之标的”以及“基金经理仅能自通过内部信用评级的可投资债券池中选择适合的投资标的”。买入“20深航空SCP008”行为的发生是建立在该券调入货币基金投资债券库的前提下,且该券入库的责任部门为信用研究部,申请人应当被认定为对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申请人为泰达宏利信用研究部主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关于申请人的工作岗位,公司认定其岗位名称为信用研究部主管,证据材料显示:一是2019年9月19日,公司《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决议》中描述“增聘…信用研究部主管王龙先生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申请人在决议文件中签名确认。此后,公司在多只公募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申请人为信用研究部主管;二是2020年3月,在信用研究部刘某华的职位说明书中,描述申请人的职位是信用研究部主管,申请人在主管签字处签名确认。在刘某华的《新员工入职指引自查表》中,申请人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处签名确认;三是2020年5月12日,申请人发送给信用研究部杨某等人的离职交接PPT文件《201910泰达宏利信用管理介绍》中描述其为信用研究部主管欧宝平台,且在与申请人的谈话中,申请人承认其在上述涉及“信用研究部主管”的文件中签名,并亲自制作了描述其为“信用研究部主管”的PPT文件。此外,公司在《泰达宏利信用评级管理制度》(2019年7月)中正式明确信用研究部岗位划分为信用研究部主管岗位及信用分析师岗位,但在实际工作中,公司未规范信用研究部部门岗位的正式名称,人力资源部2019年7月向申请人邮件发送的《晋级调薪通知》以及申请人离职时开具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中描述其为信评主管。除上述两份文件外,公司表示不存在其他文件、会议材料等使用“信评主管”称谓。

  申请人自2019年8月起即拥有了债券入库流程中信用研究部的审批权限,经其审批通过后OA流程方能从信用研究部流转至其它部门。在将“20深航空SCP008”调入货币基金投资债券库的过程中,信用研究部曾某桐发起OA申请,申请人审批通过后流程流转至风险控制与基金评估部,申请人在该事件中实质承担信用研究部的管理职责。

  根据制度规定、实践操作及公司认定结果,信用研究部在发起“20深航空SCP008”进入货币基金投资债券库的流程时,应当判断其主体信用评级,对于最近一年主体评级信用低于AA+的债券,应当禁止发起入库流程。因此,“20深航空SCP008”入库的责任部门为信用研究部且申请人负有管理责任。

  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是对公司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申请人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申请人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前,采取下发《事先告知书》、接收书面陈述申辩材料、询问约谈等方式,充分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申辩。

  第三人认为,2019年7月1日,申请人由信用分析师晋升为信评主管(信用研究部主管)。公司《员工手册》中职业发展通道规定的职级、职衔体系在实际执行中较为宽泛,职级与职务并非严格一一对应关系。职级定在3a,不影响申请人担任信评主管(信用研究部主管)职务并履行管理职责。申请人担任公司信评主管对应为《信用评级管理制度》中的信用研究部主管职务,负责组织部门日常工作,听取信用评级研究人员的工作汇报并决策,在部门内部负责信用评级研究人员的分工安排和任务分派,对部门成员的工作进行复核把关,代表部门参加公司部门例会和部门间会议,业务OA的审批,参与招聘信用研究人员的面试,定期向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投资风险情况等,为部门业务负责人。

  本次事件发生主要责任是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宁某对货币市场基金相关法规不够熟悉,在下达指令前未对中债资信更新评级进行反复确认。根据《泰达宏利债券库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研究部是公司债券库管理的主要部门,信用研究部应当在发起“20深航空SCP008”入库流程之前,从货币基金法规规定禁止投资要求及内部评分方面,包括债券类别、信用评级等要素方面进行判断。操作惯例上,也由公司信用研究部负责判断拟入库的债券内部评分及包括外部评级信息在内的要素是否符合条件。对于内部评分超过6分的债券或者最近一年主体评级低于AA+的债券等不符合货币基金投资规定债券,禁止发起入库流程。信用研究部将不符合条件的信用等级低于AA+的“20深航空SCP008”债券发起公司货币基金库入库维护流程,存在过失。公司《债券库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信用研究部职责之一为确保债券入可投资债券池的审批流程及其需求附件完整。信用研究部在“20深航空SCP008”入库维护过程中,缺少对“20深航空SCP008”最近一年的外部主体评级信息。实际操作中,信用研究部每次债券入库,均在入库材料中上传外部评级报告、募集说明书等外部评级信息。信用研究部在“20深航空SCP008”入库维护过程中,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完整。综上,信用研究部在“20深航空SCP008”调整入库前,提交的“20深航空SCP008”最近一年的外部主体评级信息不完整;对不符合货币基金法规规定的主体评级为AA-的“20深航空SCP008”未进行有效地排除;在“20深航空SCP008”调整入库过程中,未能有效地复核识别,从而导致了将不符合条件的“20深航空SCP008”加入了公司货币基金债券库。因此,信用研究部对该事件承担部门责任。信用研究部业务负责人王龙未对信用研究部分析师是否应当提交“20深航空SCP008”加入货币基金库的条件进行正确的判断、审核,造成不应入库债券入库。同时,未对部门成员整理的入库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把关,对“20深航空SCP008”加入货币基金库操作进行了确认,造成了后续人员在不完整的信息上进行了判断,从而进行了入库操作,将AA-债券加入了货币基金库。上述事件的主要负责人为基金经理助理宁某,次要责任为信用研究部信评主管(信用研究部主管)的申请人。

  经查明,在发行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中诚信评定“20深航空SCP008”主体深圳航空信用等级为AAA。2019年10月30日,中债资信对深圳航空开展了主动评级,评级结果为AA-,并于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8月6日期间在中债资信官网公开发布了评级结果。

  2020年5月7日,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宁某向公司交易员周某娜提出了对“20深航空SCP008”进行询价的要求,交易员谈定交易对手、交易价格等要素后,向公司信用研究部提出了该券的入库需求。2020年5月8日,“20深航空SCP008”入库完成后,宁某按照交易员前一天谈定的交易要素作出了下单指令欧宝平台,最终完成了交易,成交金额3,008.67万元。5月11日,泰达宏利收到托管行中国农业银行的提示,“20深航空SCP008”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低于法规规定的AA+评级。被申请人核查后于2020年10月20日对泰达宏利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于2021年4月28日对申请人作出《警示函》。

  本会认为,根据《货币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根据《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等级应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同时,基金管理人不应完全机械地依赖于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还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本案中,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于2020年5月8日买入“20深航空SCP008”,该行为违反了《货币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未审慎确认“20深航空SCP008”的主体信用评级,导致该券调入公司货币基金投资债券库,是对公司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货币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申请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无不当。

  关于申请人提出的“20深航空SCP008”主体深圳航空信用等级的问题,在案证据显示“20深航空SCP00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体信用评级为AA-,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买入“20深航空SCP008”,违反了《货币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泰达宏利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泰达宏利对此无异议。关于申请人所述的责任认定问题,按照《泰达宏利债券库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流程,信用研究部负责对债券提供信用意见、信用分析,确保债券入可投资债券池的审批流程及需求附件完整。申请人2019年8月起拥有债券入库流程中信用研究部的审批权限,经其审批通过后OA流程方能从信用研究部流转至其他部门,申请人职级不影响其实质履行信用研究部管理职责。关于申请人提出的程序违法问题,被申请人作出《警示函》前,接收申请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进行了询问约谈,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在案证据显示“20深航空SCP00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体信用评级为AA-,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买入“20深航空SCP008”,违反了《货币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其作出《警示函》前根据申请人的陈述申辩向中债资信发函再次确认评级事宜,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会决定:维持《关于对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7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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