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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欧宝平台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 : 2023-08-31 03:54:35

  欧宝平台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欧宝平台、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7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755,556股,发行价格为15.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3,575,118.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7,717,418.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5,857,7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1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29663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欧宝平台、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于2019年3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9年第2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航”)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2022年度,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用于引进2架飞机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中货航,公司、中货航、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就本项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募投项目置换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2次例会、第二届监事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1次普通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中货航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本募投项目尚未投入的金额22,821.53万元,具体委托贷款金额以中货航购置备用发动机的价款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中货航提供委托贷款161,794,188.98元,用于备用发动机购置项目,该项目已实施完毕。

  公司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将募集资金提供给中货航以实施引进2架飞机项目。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中货航提供委托贷款957,434,389.64元,用于引进2架飞机项目。

  公司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和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浦东综合航空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及备用发动机购置项目的预计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用于引进2架飞机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中货航;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以及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为募集资金预计总投资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小计及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的差异系分项以万元披露并保留两位小数造成的尾数差异。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2次例会根据《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冯德华先生召集,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独立董事包季鸣先生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李颖琦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德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为优化公司机队结构,提高运行效率,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处置波音747货机资产包事项。

  会议听取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重大事项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国东航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评价结果及管理提升计划的报告》《公司2023年总经理半年度工作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8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疆先生召集和主持。

  公司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监事崔维刚先生授权监事申霖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施征宇先生授权监事孟令晨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参会监事审议了有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线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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