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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跟踪大数欧宝平台据支持货运全网互联互通

发布时间 : 2023-09-22 19:23:58

  欧宝平台为推动我省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货运物流降本增效,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 开展网络货运平台试点。在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由市场监管部门为网络货运平台上符合条件的卡车司机注册登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确认后赋予其纳税主体资格,并为符合条件的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其纳税人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及15万元/月增值税起征点等政策。(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对新获批的5A级网络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3. 落实税收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享受我省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欧宝平台。对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4. 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扩大网络货运企业信贷投放,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创新推出特色信贷产品。鼓励和引导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加大对网络货运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与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数据共享,鼓励网络货运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平台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实现银企常态化高效对接。(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5. 简化企业认定程序。优化网络货运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推行电子材料线上流转,实现申报、审核和上报全流程网上办理。取消认定条件中有关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等要求。对网络货运平台信息发布、线上交易等八大功能要求的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货运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其子公司网络货运平台信息系统与总公司联网运行(同一平台);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无需公安部门备案的,子公司无需提供“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

  6. 完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功能。将系统现有的单一监管功能向服务功能延伸,增加诚信监管、证照查验、车辆轨迹核查、用户咨询投诉及在线服务等功能,为网络货运企业提供平台注册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证件合法性线上比对等服务。依托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大数据分析能力,为运输行业提供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服务。(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省税务局、省公安厅、安徽银保监局)

  7. 强化数据应用支撑。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等部门(行业)数据互联互通、归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为减少司机和车辆注册认证环节及程序、实现货运业务“一网通办”等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欧宝平台、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

  8. 优化资源配置。依托互联网平台优化货源、运输资源配置,推动网络货运企业与工矿、大宗商品及运输服务等企业对接,引导更多工矿企业、大宗商品运输业务上平台交易,提升车、货平台交易比重。充分发挥网络货运资源集聚等优势,鼓励网络货运企业开展中短途、绿色农产品及城市配送等小散货物运输。(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9. 做好企业纳规入统。将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及时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客观反映我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现状,为支持网络货运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交通运输厅)

  10. 创新服务模式。引导网络货运企业开展“互联网+”车货匹配、运力优化、运输协同、仓储交易等业态模式创新。鼓励网络货运企业积极参与我省公路货运枢纽建设,加强与货运枢纽、仓储企业等合作,延伸网络货运产业服务链。鼓励网络货运企业拓展服务功能,向水路运输、车辆后市场等领域延伸,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鼓励网络货运企业参与创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进货运降本增效。(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1. 引导运输车辆加入网络货运平台。推进网络货运企业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高安全运营水平,积极引导、吸引更多的传统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驾驶员依托网络货运平台开展运输,提高营运货车接入网络货运平台比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2. 支持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安庆等地建设网络货运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网络货运产业创新高地。统筹利用省级有关政策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平台建设等。(责任单位:安庆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13. 开展网络货运区块链技术应用试点。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区块链技术在网络货运中数据存真验真试点,对参加试点的企业优先纳入货运司机试点范围。鼓励支持为网络货运领域提供区块链信息应用服务的企业进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网信办、省税务局)

  14. 完善监管体系。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共享共治。建立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体系和监测结果共享机制,依法查处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等行为。强化对网络货运企业的联合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虚开发票、发布虚假货源信息,拖欠运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网络货运市场秩序,防范网络货运安全风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委网信办)

  15. 加强数据共治共享。督促网络货运企业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依法及时归集网络货运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

  16. 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网络货运企业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网络货运企业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省委网信办)

  17. 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落实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122号),建立健全网络货运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推进“司机之家”建设,做好网络货运司机建会入会工作,不断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

  18. 推动行业自律。支持依法成立网络货运行业协会,搭建政企、企企沟通交流平台,宣传贯彻网络货运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行为,推动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尽管在今年2020年1月份正式实施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但是到2022年对网络货运平台的车辆和托运企业进行了严格要求,但货车司机拉货被骗事件还是时有发生。这对于奔波在路上的司机师傅来说,着实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令人心痛。仔细研究“诈骗”过程,尽管方式多种多样,但总结下来大致分四步走:

  第三步:私聊过程中,不法分子以中介费、信息费、开票费等为由,让司机通过微信付款;

  第四步:付款成功后,司机前往装货途中要求再给回扣,或者直接无法联系上“货主”。

  这其中,被骗的关键因素在于司机在货运平台上接单后,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引发的。因此,对司机而言,选择安全的平台,既能保证运输安全更能保障运费安全;对于托运企业来说,安全可靠的货运平台更是减少货物损失、保障运输安全的基础。

  本文梳理了一些近几年来网络货运平台中容易被忽略的安全风险问题,以帮助大家避开“雷区”,让货运之路安全舒心。

  在今年1月份正式实施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网络货运平台的车辆和托运企业进行了严格要求,并设定了相关处罚条例。但实际操作中,依然有不少平台为了节省成本,在资质审核过程中降低要求。

  例如,很多货运平台对入平台的托运企业不设门槛,对发布的运单信息审核不严,不法分子趁机发布虚假运单信息,致使很多司机上当受骗。对承运车辆审核不严,大量没有道路运输证,甚至不是本人操作的“司机”在平台拉货,这些都给托运企业带来了运输风险。

  当然,大多数正规的网络货运平台还是值得信赖的,类似于拥有多年行业经验,平台系统成熟,在业内有口皆碑的平台。他们通过对接公安系统、运管系统,对平台托运方和承运方的实际主体身份信息,相关资质信誉等进行严格认证,确保网络货运参与主体的合法合规,从源头上保障了运输流程的安全可靠。

  除了严格安全的准入机制外,运输路上的安全设置也不能忽视。平台需要在运输途中对车辆进行安全提示和实时监控,托运方可实时查看车辆最新状态等;签收单上传审核收货位置监控,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到目的地等;设置用户信誉管理,司机与货主双方可进行真实有效的评价。这些都在运输途中对车和货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网络货运平台数据不仅包括用户资料、运单数据、轨迹数据、车辆数据、财务相关数据,还包括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相关业务数据。一旦泄露或出问题,或将给客户造成巨大损失。

  目前各个平台基本都拥有自己的网络货运信用体系算法,但运力交易数据的维度、完整性、真实性实际上千差万别。很多平台不具备强大的数据保障系统,甚至最基础的实时上传数据都难以达到,无法实现数据“场景化”。这也就意味着,一些平台企业可以对数据进行“再造”,这其中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国家要求网络货运平台按照规定上传运单数据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与交通运输部监测中心进行数据打通,同时也要求网络货运平台具备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资质,对业务信息安全及系统服务安全进行严格的保障。争渡科技技术网络货运平台包含1个EnzoMesa中台,整车运输、仓配一体、零担快运、多式联运4套系统,融入了金融云、服务云、营销云、管理云、电商云、数据云6个套件,帮助客户建立基于企业的物流场景的数字中台,实现订单、找车、找货、仓储、交易、风控、保险等全业务流程智能化,全面助力网络货运平台工作的开展,帮助用户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

  随着资金操作的愈加便捷,给一些不法平台带来了更多的“滥用资金”的机会,尤其在货运领域,每一笔资金都是不小的数额,对于中小型托运企业来说,资金一旦出现风险,对整个企业的生存发展打击是难以估量的。

  在资金安全问题中,首当其冲的是“资金池”风险。目前,一些中小规模的企业没有实现银行托管的,将运费汇总后,再支付给司机,一旦平台出问题运费也随之打水漂。其次,资金流是一直以来容易被“忽略”的安全要素,司机、货主、平台三方大多数只关心资金是否到账,往往忽视了资金的“运行轨迹”,这种行为很容易造成刷票嫌疑,同时无法达到“四流合一”的话,也会面临被税务部门和当地交通部门的严格审核。

  因此,在银行托管的平台企业资金则更有保障。即使面临风险,托运方资金依然在自己的银行账户中。值得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用户也开始意识到,选择货运平台时,优先考虑直接与银行系统对接的平台,让资金在银行账户体系内封闭流转,保障三方的资金安全。

  在使用平台前,也要关注产品功能是否严谨,是否对所有平台操作进行了风险预测,对安全策略进行升级,设置风险告警和处置,比如二次身份验证、多渠道风险提醒等,这些都从多角度保障资金安全。

  近几年因税务发票不合规受罚的案例在业内引起了高度关注,尤其是罚款额度高达千万。2020年后,银行、税务信息已实现共享,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也逐步增大,国家税务部门也已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今后可能有更多的企业因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

  对于网络货运行业而言,开票一直是敏感问题,货运行业从业人员广、结构复杂,获取运力进项难,如何获取一张正规安全的发票成了许多托运企业的心病。

  一张税务发票,不仅涉及到“资金流、合同流、物流、票据流”的四流合一,也关系到货运平台的严谨正规,严格开票意味着要增加更多的成本。因此,很多货运经营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投机取巧,进行刷单开票,甚至“卖票”。最后不仅自身无车承运资质被取消,还导致平台上相关托运企业被税务机关反复核查。

  除了刷单开票等现象,发票信息不真实也是近几年税务部门严查的重要原因。部分平台在线下运单完成后,将数据导入平台,或以“记账式数据”来冒充真实运单数据,甚至对磅单等信息进行修改、虚构,事后补录,从而实现多开票的目的。

  例如,运单时间与实际轨迹无法匹配,一个运单信息多次被利用,货物运输与单据不匹配,平台间相互委托运输刷单开票、以及轨迹异常、资金流水异常等虚假运单、司机运行轨迹不真实、回单照片不完整,这些都是常见的税务安全问题。这些行为不仅带来了税务安全风险,对托运企业的正常经营也造成极大的影响,甚至被关停。

  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虚开发票现象。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接单、发货、运单、收货等环节,平台图便捷省去企业或司机操作环节,或非司机和企业主本人操作,也将导致数据不真实,甚至出现事后录单的违规行为,都将导致开出的发票不合规。

  因此,只有选择正规合规的货运平台才能避免安全风险的发生。在选择货运平台时,一定要注重平台资质,首选平台实力强大、经验丰富、口碑良好的平台企业,这样才能保障货运的合规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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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渡科技作为专业的网络货运平台/无车承运人技术服务商,提供网络货运免费申报、税务辅导、指导运营、金融赋能等服务,将互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物流业,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使传统的业务流程和模式得到优化,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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