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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平台进口舱单查询(进出口舱单查询)

发布时间 : 2023-07-30 00:58:33

  欧宝平台舱单是由船公司或船代缮制,如果放的是HB/L,SHIPPER可以不一样,简单的讲,它有两个功能:

  1.当一条船截载或开船后,船公司根据客户最后确认的提单内容制作舱单,最重要的是有关货物的描述(件数、重量、品名等),然后以EDI形式传给海关,发货人最后退税时,货物报关内容必须与舱单一致,否则无法退税。

  如出现这种情况,要么改报关单,按舱单内容退税,这种情况简单一些;要么改舱单,很麻烦,需要一大堆单据并交纳一定费用,再经过SHIPPER、报关行、船公司、船代层层盖章,最后以纸面形式提交到海关更改。

  2.就是船公司随船的货物数据,可以理解为船公司内部的一份提单,在船到目的港时需要据此向目的港海关申报货物情况,它的货物描述必须与提货人持有的提单一致,否则收货人在目的港难以清关、提货。 所以,舱单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SHIPPER委载时一定要及时准确的确认提单,才能让船公司减少舱单的错误,对大家都有好处。 ----------报关单按使用性质分为:

  1.报关单录入凭单 2.预录入报关单 3.电子数据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 纸质进口货物报关单分为一式五联,分别是: 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进口付汇证明联。

  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分为一式六联,分别是: 海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关核销联、出口收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证明联。 -----------------------------------------

  一、客户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及换单费、THC费等给我司,由我司代客户到所属船公司换取进口提货单。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15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自理报检登记证书。

  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1.客户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客户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客户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报关员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预配数据是出口报关时,海关用来核对与报关单的数据是否相符,以决定同意放行,该数据由货代发送。

  舱单是开船后,海关用来核对与报关单的数据是否相符,并据此决定是否同意签发核销联及退税联,舱单必须由船代发送。舱单数据必须是提单上的数据。在实际操作中预配数据、舱单数据、报关数据、提单数据应该四者保持一致。但有些货物只要出口就行,不需要办理退税,报关数据跟提单数据不相符,此时只要发送的预配数据跟报关单数据一致,海关就能放行了,然后舱单数据跟提单数据一致,就能签发客人所需要数据的提单了。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第五条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第六条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上述(一)、(四)、(五)项文件。

  在海关备案的有关内容如果发生改变的,舱单传输人、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件到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七条舱单传输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

  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舱单传输人及相关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八条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以前,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将运输工具预计抵达境内目的港的时间通知海关。

  运输工具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进行运输工具抵港申报。

  第九条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一)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二)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报关企业方可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

  第十条海关发现原始舱单中列有我国禁止进境的货物、物品,可以通知运输工具负责人不得装载进境。

  第十一条进境运输工具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二)航程在1小时以下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30分钟以前;航程在1小时至2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1小时以前;航程在2小时以上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小时以前;

  第十二条海关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对决定不准予卸载货物、物品或者下客的,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舱单传输人,并告知不准予卸载货物、物品或者下客的理由。

  海关因故无法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的,应当派员实地办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6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需要二次理货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在进境运输工具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理货报告。

  第十四条海关应当将原始舱单与理货报告进行核对,对二者不相符的,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运输工具负责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在卸载货物、物品完毕后的48小时以内向海关报告不相符的原因。

  第十五条原始舱单中未列名的进境货物、物品,海关可以责令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直接退运。

  第十六条进境货物、物品需要分拨的,舱单传输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出分拨货物、物品申请,经海关同意后方可分拨。

  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分拨货物、物品运抵报告。

  在分拨货物、物品拆分完毕后的2小时以内,理货部门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分拨货物、物品理货报告。

  电子仓单是指以电子形式生成并管理的商品存货凭证。它代表了特定数量和品质的商品、原材料或其他物资在某个特定的仓库中的存放权和所有权。

  1. 方便快捷:电子仓单可通过互联网等电子渠道进行申请、审核、查询和交易,避免了传统纸质仓单需要邮寄、传递等繁琐的流程,并提高了操作效率。

  2. 安全可靠:电子仓单采用数字签名、加密等技术,保障了数据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同时,由于没有纸质仓单的风险和损失,也更具可信度和稳定性。

  3. 信息透明:电子仓单可以实时更新和查询,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存储信息和交易记录。此外,由于数据集中存储和管理,还可以促进监管和统计工作。

  不论有没有出口权,流程都是差不多的,没有出口权的是让专业的进出口代理公司协助操作即可。

  2 根据和外商谈判的付款方式,付定金。有些是做LC的,这时候外商会从他们的开证行开出信用证给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先大体审核一下,尤其是名字,地址等看看是否没有问题,一旦发现问题,让对方修改。

  3 开始给工厂打定金,当然如果工厂不收定金就可以生产那就更好了(不收款就可以生产的工厂基本上很少存在)。

  4 工厂生产要准备收尾时,联系货代租船订舱,给货代做个订舱委托,确定日期后让工厂发货。

  出口舱单 和 进口舱单 的区别:前者是船公司发给海关备案,用于出口报关所用;后者是船公司发给海关备案,用户进口报关所用

  舱单又称载货清单,是根据收货单或提单,按目的港分票编制的全船出口货物的汇总清单。其内容包括船名、航次、船长、启运港和目的港、开航日期、发货人、收货人、货名、包装、标记及号码欧宝平台、件数、毛重、尺码等项。

  载货清单是国际航运实践中一份非常重要的通用单证。船舶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必须递交载货清单,载货清单是海关对船舶所载货物进出境进行监管的单证。

  2、输入17位完整车辆VIN号码(也叫“车辆识别代号”或俗称“车架号”),字母需全部大写;

  (1)搜索并关注〖平行进口汽车〗微信公众号(2)点击“我想查询”菜单--选择“进口机动车辆信息”--点击返回的信息窗口进入(3)选择并点击相应进口口岸或车型品牌进入查询页面(4)在查询页面对话框中输入VIN号码

  这些单证是证明货物从起运国出发进行海、空、地运输的重要文件。提单、海运单、空运单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用以载明货物承运人、货物数量、货物品种、起运港口、目的港口等相关信息的单据,车载运输单是陆路运输中使用的单据。

  费用单据是证明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费用的文件。发票是证明购货或销售的关键单据,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结汇单是在进行外汇结算时必须的单据,保险单是标明货物保险金额及保险范围、险别、保险责任等信息的单据。商检单是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的重要单据,产地证是商品产地的证明文件。

  货物出口收据是在货物出口时经海关签发的收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出口货物过海关的重要单证,内容主要包括货主的基本信息、货物的品名、数量、成交价值等相关信息。

  运输托运单证主要包括火车货运托运单、汽车运输托运单、汽车运输装载清单、水路运输托运单、航空货运托运单等单证,是货物到达目的港口或地点托运人用以收回货物的单证。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这些单证承载着重要的信息,是货主、托运人及承运人进行货物交接的必要文件。

  船舶限制性证明是海关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对非道路车辆、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要求的车辆及进口机动车予以限制或禁止进口的措施,是进口机动车进行海关结关前必须取得的证明文件。在进口机动车时,船舶限制性证明是证明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规定的重要文件。

  以上单证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货主和托运人只有在运用正确的单证并遵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够成功完成货物进出口的贸易活动。

  空运舱单是指进出境航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或传输的真实、准确反映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情况的纸质载货清单或电子数据。

  1、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的信息的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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