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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平台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8-30 22:43:01

  欧宝平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的全球招商,最终确定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正宏科技”)为中选承租人。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2015年8月6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又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签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AB航站楼在空置期间作为商业综合体临时改造使用的复函》,复函表示,机场片区建设发展规划近期有重大变化,国家高铁枢纽站区已初步确定选址于该地段,建议AB航站楼暂不改作商业综合体使用,建议可待该片区规划稳定后再做研究。针对上述事项,双方经过多次的协商与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就与正宏科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针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的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依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2019年7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正宏科技上诉状。2019年9月25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9年10月16日、2020年4月22日,公司参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二审询问。2020年9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2021年3月18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递交再审申请。2021年4月7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1年9月30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8日的《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开招商情况的公告》、2015年4月30日《关于签署〈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公告》、2017年1月24日《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临时公告》、2017年2月15日《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年3月18日《重大诉讼公告》、2019年6月12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9年6月15日《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2020年9月30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21年9月30日《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上述理财事项。依据上述决议,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及相关文件,具体进展情况为: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向华夏银行认购该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该产品产品类型为大额存单,预期投资收益率为3.85%(年化),收益起计日为2021年1月29日,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7月28日。2021年7月28日,公司对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进行了展期,该产品可提前支取或转让,到期一次兑付本息。(详见公司2021年2月3日《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2021年7月30日《关于对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进行展期的公告》)

  报告期内,原职工董事陈志荣先生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职工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已选举杜光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详见公司2021年2月4日的《关于职工董事辞职及补选职工董事的公告》)

  (四)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2018年度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进行了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根据2020年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决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人民币79万元(含差旅费),其中,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9万元(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为合法合规使用停机坪资源,保障日常生产需要,本公司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续签停机坪租赁协议。本次租赁标的为停机坪资源,其中T3站坪1,195,100平方米,南机坪一期261,500平方米,南机坪二期119,600平方米,北停机坪85,280平方米,共1,661,480平方米。本次续签,租金标准维持不变,按照项目建设投资、投资回收期及收益率测算,即15,386万元/年;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租金3,846.5万元。其中,T3站坪2,987.5万元/季度,南机坪一期447万元/季度,南机坪二期284万元/季度,北停机坪128万元/季度。本次续租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已与机场集团签署了停机坪租赁协议。(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的《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停机坪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六)关于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前期,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公司”)签署了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约定国际货站公司租用公司二号国际货站28,185.65平方米开展国际货物处理业务,公司向国际货站公司收取租金,前期租金标准通过每年年初关联交易预计审议。原租赁协议将于2021年5月到期,为保障国际货站公司业务发展,同时实现公司收益,与国际货站公司重新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调整收费标准。本次交易收费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首合同年的租金标准较现行租金价格(3,275万元/年)上浮8.4%,即3,550万元/年,单价约104.96元/平方米/月;自第二合同年起,租金价格在上年基础上每年增长4.5%;国际货站公司按季度支付租金。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止。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已与国际货站公司签署了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的《关于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七)关于签订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事项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航空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运管公司”)签订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月,机场集团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发展公司”),承接航空城运管公司相关职责,负责商业资源开发建设、整体规划及经营管理工作。本公司接到航空城发展公司函告,因其内部业务调整,本公司与航空城运管公司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受托方需变更为航空城发展公司。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现与航空城发展公司就上述委托管理事项签订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主体。本次关联交易除协议签约主体发生变更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委托费率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的内容基本一致。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已签署主体变更补充协议。(详见公司2021年4月2日的《关于签订T3航站楼商业资源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八)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国际货运村一期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为进一步促进深圳机场航空货运业务发展,解决国际空运业务操作场地不足的瓶颈,满足国际普货日益增长的场地配套需求,本公司参股企业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货站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签订国际货运村一期相关租赁协议,国际货站公司租赁现代物流公司国际货运村一期及配套场地设施的并使用相关区域资产,国际货站公司整体接管国际货运村一期等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租赁期限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共计3年9个月。国际货运村一期及配套场地计租面积为18,168平方米,租金(含税)共计68,151,804元;为保障国际货站公司开展日常货物操作,国际货站公司将使用和管理承租区域资产,资产使用费预计金额(不含税)142万元。本次交易中物业租金标准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资产使用费收费标准以成本补偿为定价原则。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现代物流公司与国际货站公司已完成相关资源租赁协议的签订工作,场地等资源已移交国际货站。(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的《关于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国际货运村一期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①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5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次财务资助专款用于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9月,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0万元,公司归还本金共计0万元,产生利息共计3,623.02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接受机场集团财务资助余额为132,348.94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5日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②为保障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以机场集团申请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际发行利率为准,每笔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本次财务资助专款用于卫星厅工程项目建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1-9月,机场集团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共计36,895.23万元,公司归还本金共计0万元,产生利息共计230.82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接受机场集团财务资助余额为36,895.23万元。(详见公司2021年5月27日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一深圳市机场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全面退出地面运输业务,剥离社会公益职能。为妥善处置运输公司资产,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将运输公司可用资产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至巴士集团所属单位。运输公司将所持有的固定资产和原材料以不低于1,130,407元、15,657,887元(不含税)的评估值分别转让至巴士集团分公司一一深圳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巴士集团第三分公司”)以及巴士集团全资子公司一一深圳市鹏翔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翔旅运”)。本次处置资产,以市场价值为评估价值类型,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0月21日。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1】第OIGPZ0006-0007号),资产账面价值为15,859,771.65元,评估价值16,788,294.00元(不含税),增值额为928,522.35元,增值率为5.85%。合同正式生效后,运输公司按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将资产移交巴士集团第三分公司、鹏翔旅运。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将受让单位巴士集团第三分公司调整为巴士集团公司。截至目前,运输公司已终止两项转让合同,运输公司重新与巴士集团公司、鹏翔旅运公司签订合同。(详见公司2021年5月27日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为落实“四型机场”建设要求,提升公司能源业务运维和建设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打造与国际航空枢纽定位相匹配的能源管理体系,本公司将T3航站楼、飞行区、国内货站等区域能源设施设备运维管理、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全链条一体化委托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具体由机场集团能源管理中心发挥专业优势为本公司提供高品质的能源运维和项目建设管理服务。能源设施设备委托运维管理和能源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协议期限均为2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本次委托管理费含能源设施设备委托运维费及能源项目委托代建管理费。能源设施设备委托运维费由人工成本及维修费用两部分构成,以成本补偿为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固定费用,合同期内本公司能源系统发生的运维费用均由机场集团承担,2021年、2022年全部费用合计为15,675万元,按月支付。能源项目委托代建管理费参照行业惯例,并综合考虑相关代建成本和项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优惠,2021年、2022年全部费用预计为224万元,根据代建工程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能源设施设备委托运维管理和能源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协议正在履行合同审批流程。(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的《关于公司能源业务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产业投资布局,加强产融结合,增强公司价值创造能力,促进长远发展,公司与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智链深国际智慧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链深国际”)、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致瑞信”)合资设立深圳市远致瑞信智慧空港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基金”)。

  基金规模5.05亿元人民币,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亿元,智链深国际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亿元,深圳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1亿元,远致瑞信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0.05亿元。基金投资方向以智慧机场产业链、智能物流产业链及其配套产业为核心,投资比例不低于高速和智链深国际在本基金中的合计出资比例。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票(除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以外的其他非公开交易方式)、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可转债、可交债等)等,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投资、战略型投资,单独或者与远致瑞信管理的其他基金及合作机构联合进行控股型投资。基金存续期限为3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延长期(经过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合伙企业期限可以延长,原则上每次可以延长1年,延长不得超过2次)。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各相关方共同推进基金合伙企业设立等准备工作。(详见公司2021年9月18日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为助力打造高水平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进一步满足国内外日益增长的航空快件需求,促进DHL华南航空快件枢纽建设,深圳机场需优化和完善物流设施功能及规模。经认真研究,公司对国际货站一期现有设施进行整体拆除,并在原址投资建设深圳机场东区国际转运一号货站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38,137.71万元。

  项目位于深圳机场DU09-49地块西南角,北侧为机场四道,南侧为国际货站二期,西侧为货运停机坪,东侧与航站四路以国际货运村相隔。拆除深圳机场国际货站一期现有设施,在国际货站一期原址新建一栋建筑,项目功能定位为国际快件枢纽,包括仓储集散中心及业务用房功能。国际货站一期总宗地面积38,986.4㎡,项目用地面积为宗地局部的27,782㎡。拆除部分建筑面积为19,449㎡,新建货站总建筑面积65,88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64,800㎡,不计容建筑面积1,088㎡。建设内容包括:货站、业务用房、海关卡口、地下人防及设备用房等。

  本公司为机场东区国际转运一号货站项目的投资主体,根据可研报告,项目总投资额38,137.7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按照国际快件5吨/(㎡·年)单位处理能力进行测算,预计项目处理能力为14.35万吨/年。预计项目于2023年一季度前建成投入使用。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已完成国际货站一期部分建筑拆除,并会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完成分宗测绘。(详见公司2021年9月18日的《关于投资建设深圳机场东区国际转运一号货站的公告》)

  为打造“先行示范区”质量发展高地,引领深圳航空物流行业发展,深圳机场与DHL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在机场国际货站区域设立香港机场以外的第二个航空快件枢纽。经前期现场评估和技术测绘,项目实施涉及的国际货站一期现有建筑物结构框架无法达到DHL设置分拣线、自动化操作的要求且结构抗震标准低、设施陈旧、改造成本高。为此,需先拆除国际货站一期现有设施,并在原址新建一栋建筑,现对拆除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处置。

  公司此次拆除资产为国际货站一期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截至2021年1月31日,原值共计79,155,227.68元,净值共计23,342,238.19元。其中正常报废的冷库、电梯、卷帘门等5项资产,均于2004年购置,折旧年限6年,已计提折旧完毕,资产原值小计2,587,983.45元,净值小计103,519.34元;非正常报废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备共6项资产,建筑物建于2004年,其他附属设备购置于2018年,资产原值小计76,567,244.23元,净值小计23,238,718.85元。公司已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报废国际货站一期资产按残余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1)第3-0081号),评估值约为424,951元(不含税)。

  剔除部分金属残值回收,上述固定资产报废预计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损益约-2,183万元。本次资产报废虽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形成一次性损失,但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整体拆除后新建机场东区国际转运一号货站项目,将更有利于发挥公司资源价值,有利于未来公司物流业务的发展。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已完成相关资产报废处置审批流程。(详见公司2021年9月18日的《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的公告》)

  深圳机场卫星厅拟于2021年底投入使用,为有效实现卫星厅广告资源价值,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与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雅仕维”)签订卫星厅广告经营合同,机场雅仕维支付广告经营费。广告经营费分为基本经营费和广告媒体资源使用费两个部分计收。基本经营费定价主要为分摊的广告媒体资产折旧,定价标准按照卫星厅广告媒体预计总投资金额及折旧年限进行测算,按照44.2万元/月(含税)计收。广告经营费标准综合考量卫星厅广告媒体投资成本及广告媒体资源价值进行确定,按照“底价”与“收入提成”两者取高的方式计收,合同期限内,广告媒体资源使用费底价合计16,800万元(含税),收入提成为卫星厅广告发布收入*79%。本合同期限为2021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7日止。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深圳机场卫星厅广告媒体经营合同正在履行合同审批流程。(详见公司2021年9月18日的《关于签署深圳机场卫星厅广告媒体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1年10月11日,依照《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繁华、林小龙、刘锋、徐燕、张岩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为公司独立董事,叶文华、潘明华为公司监事会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世昕为新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郝航程为新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新一届董事会选举陈繁华董事为董事长,新一届监事会选举叶文华为监事会主席。同时经董事会批准,聘任了以刘锋先生为总经理的新一届经理层管理团队。换届工作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保证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顺利过渡,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1、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 2018[35]号),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提前十日以电话、邮件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9张,实收9张,其中独立董事3张。董事长陈繁华、董事林小龙、刘锋、徐燕、张岩、张世昕,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林小龙、张岩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和短信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3张。监事会主席叶文华、监事潘明华、郝航程亲自参与了本次会议的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国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货站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租赁深圳机场B2货站。本次交易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了B2货站的投资成本,按照30年投资回收期、5年期以上LPR利率作为投资回报率进行测算。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投资建设了深圳机场B2货站。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国内货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货站公司”)拟向机场集团租赁深圳机场B2货站,并与其签订租赁协议。

  本交易事项的交易双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内货站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刘锋、徐燕、张世昕,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储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旅业(只设客房不设餐饮)(分公司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地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欧宝平台、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非营利性医疗业务;机场及相关主营业务的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供水、供电、供冷服务(依法需要审批的,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供冷运维服务;机场水电运行维护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客运场站经营;客运码头经营、联运服务;游艇泊位租赁及销售、游艇会员卡、贵宾卡销售;游艇码头设计;游艇的设计、技术开发、租赁及销售;酒店管理;产业园区开发与经营;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产业和商业项目策划及相关信息咨询、设计及相关布局规划;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务、展会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航空产品维修及加改装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九)股权结构:机场集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56.97%的股权。

  (十)历史沿革:机场集团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年5月11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月30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 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财务数据:2020年度营业收入600,170万元,净利润67,311万元(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9月30日,机场集团总资产5,718,935.93万元,净资产4,099,690.9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B2货站的租赁,B2货站由机场集团投资建设,占地面积79,8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3,852平方米。

  本次交易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了B2货站投资成本、房产税、增值税等各项税费,按照30年投资回收期、5年期以上LPR利率作为投资回报率进行测算。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

  甲方为机场集团,乙方为国内货站公司。甲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乙方为本公司全资子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内货站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B2货站为国内货站公司开展经营所必须的配套保障资源,目前,B1、B3货站业务已经饱和,为保障国内货站公司正常开展货物处理业务及为货运代理人提供操作场所,国内货站公司有必要与机场集团签订B2货站租赁协议。

  (二)本交易事项所涉及租金为国内货站公司日常经营性的支出,不会对国内货站公司及本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国内货站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自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之间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7,460万元,主要是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等。

  公司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内货站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租赁深圳机场B2货站。

  B2货站为国内货站公司开展经营所必须的配套保障资源,在B1、B3货站业务已经饱和的情况下,为保障国内货站公司正常开展货物处理业务及为货运代理人提供操作场所,国内货站公司有必要与机场集团签订B2货站租赁协议。本次交易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了B2货站的投资成本,按照30年投资回收期、5年期以上LPR利率作为投资回报率进行测算。定价政策符合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国内货站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六)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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